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章节讲义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第四单元 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1.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2010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012年判断题)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2010年单选题)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兼营行为
(1)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 (缴纳增值税)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的税目(9个)
(一)交通运输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2.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打捞、理货、搬家等劳务以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二)建筑业
1.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
2.钻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5.自建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4)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2010年单选题、2010年判断题)
1.金融业
(1)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应征收增值税。
(3)存款或者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6)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摊回分保费用,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为办理初保业务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对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1.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解释1】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解释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解释3】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邮件包装用品),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4】单位和个人从事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2.电信业务,包括经营电话、电报、移动通信、数据传输、图文传真、卫星通信等电信业务和电信传输活动。
(1)电话安装(包括移机)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2)电信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相关链接】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一并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电话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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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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