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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二章(5)

发表时间:2012/3/20 9:49: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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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讲义精讲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的法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权,双方都可以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以解除合同;

3.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没履行属于违法解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如果不愿意继续履行或已经不可能履行,可要求获得2倍的赔偿金。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专题讲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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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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