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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资料6

发表时间:2013/2/18 9:29: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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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释】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处罚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个人所得税考点综述

所得来源的确定①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②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③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④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⑤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⑥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①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征方法的确定①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征收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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