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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精讲讲义(3)

发表时间:2012/9/13 10:45: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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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 券 交 易

证券交易市场通过公开集中竞价买卖的方式形成公认的交易价格,使公众投资者获得投资机会。《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虽然我国允许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或在场外交易,鉴于《证券法》主要规范了证券交易所中的证券交易行为,本节着重介绍证券上市制度、持续信息公开制度、限制的交易行为和禁止的交易行为。

一、证券交易概述

(一) 证券交易的概念与方式

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证券持有人依照证券交易规则,将已依法发行的证券转让给其他证券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证券交易具有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等特征。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要是现货,但也可以进行期货交易,考虑到期货交易及其市场交易规则的特殊性,我国证券法律实践中经常使用“证券期货市场”的称谓,如中国证监会即被定位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证券交易的方式可以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两种,分别适用于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法》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是指所有有关购售某一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申报和竞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方式:

1.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集中竞价形式。

2.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由证券经纪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是主要方式,证券交易程序是证券交易所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具体步骤,具体、明确、严格,主要分为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委托指令、委托指令的竞价与成交、清算与交割以及和证券登记过户等步骤。场外交易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

(二) 证券交易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证券交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 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和期权交易

根据证券交易形式不同,证券交易可以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和期权交易。

(1) 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的交易形式。

现货交易是证券交易的基本形式,广泛为各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现货交易双方,分别为持券待售者和持币待购者。持券待售者意欲将所持证券转变为现金,持币待购者则希望将所持货币转变为证券。现代社会的现货交易中,证券成交与交割间通常都有一定时间间隔,时间间隔长短依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日期确定。交割日期主要有当日交割、次日交割和例行交割,分别为在成交当日、成交完成后下一个营业日以及成交后5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

(2) 期货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集中交易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形式。

期货交易对象是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根据期货合约,一方当事人应于交割期限内,向持有期货合约的另一方交付期货合约指定数量的商品或金融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制订标准期货合约时,参考了该等商品或金融产品当时的市场价格,但在期货合约期限内,证券资产的实物价格会发生变动,但在交割商品或金融产品时,其期货价格可能已接近商品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买卖双方在达成证券期货合同时并无意等到指定日期到来时实际交割证券资产,而是企盼在买进期货合约后的适当时机再行卖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在期货合约期限届满前,有一交割期限。在该期限内,期货合约持有人有权要求对方向其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规定,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3)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是指证券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由证券公司进行融资或融券进行交易的交易形式。

信用交易包括融资买进和融券卖出两种形式,或称融资信用交易与融券信用交易,简称融资融券交易。《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 期权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集中交易标准化期权合约的交易形式。

期权交易是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期权交易的对象是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基本类型。根据看涨期权,期权持有人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即有价证券。根据看跌期权,期权持有人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期权交易属于选择权交易。看涨期权持有人可以在确定日期购买证券实物资产,也可在到期日放弃购买证券资产;看跌期权持有人,可在确定日期出售证券实物资产,也可拒绝出售证券资产而支付保证金。

2. 上市交易和上柜交易

根据股票交易场所不同,股票交易可以分为上市交易和上柜交易。

(1) 上市交易,是指已公开发行且经批准上市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

(2) 上柜交易,是指已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股票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

股票发行后,要上市或上柜交易,必须按一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柜。已上市股票如果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上市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资格。

3. 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根据债券交易价格组成不同,证券交易可以分为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1) 全价交易,是指公司债券以全价(含息价)进行报盘、竞价、撮合、成交,并以全价结算。对债券报价时,全价交易不仅要对债券的本金报价,还要对应计的利息报价。

(2) 净价交易,是指公司债券以净价(不含息价)进行报盘、竞价、撮合、成交,并以净价结算,默认由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

目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都实行净价交易。

二、证券上市制度

证券上市是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桥梁,连结证券一级市场和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上市是已依法发行的证券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前提。

(一) 证券上市的概念与类型

1. 证券上市的概念

狭义的证券上市,是指某种已发行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对象的过程。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广义的证券上市,还可以指证券在场外交易市场取得交易资格的过程。通常所说的证券上市,仅仅是指狭义的证券上市。证券上市的目的主要是筛选出适合特定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的证券,并为其提供实现证券的流通性的场所。

2. 证券上市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证券上市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 授权上市和认可上市。根据证券上市的程序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授权上市与认可上市。

① 授权上市,又称核准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依照规定程序核准的证券上市。

② 认可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证券即可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政府债券。

(2) 普通上市与首次发行上市。根据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之间的关系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普通上市与首次上市。

① 普通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于股票或公司债券发行后,另择日期申请并获准上市。

② 首次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同时,已确定近期上市计划,并于发行成功后的合理时间内申请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3) 股票上市与债券上市。股票上市,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债券上市,主要是指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章节重点解析八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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