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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五章(5)

发表时间:2012/4/12 9:54: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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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第五节印花税法律制度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使用人和领受人。

(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十类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说明1】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说明2】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说明3】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说明4】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说明1】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书据、动产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说明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

1、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计税依据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三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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