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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8/4/11 17:02: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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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一) 合同变更的要件

(二) 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二、合同的转让

(一) 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 合同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四)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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