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税款征收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 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了解)
1.税款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适合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 、 税源分散、 会计账册不健全 , 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2.税款的缴纳方式
(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3)代扣代缴
(4)代收代缴
(5)委托代征
(6)其他方式(如邮寄纳税、利用网络纳税等)
二、税款征收措施
(一)核定应纳税额
1.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解释 】(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3)纳税人“欠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总结】税务登记 —— 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申报 —— 核定应纳税额
欠缴税款—— 强制执行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二)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之日止。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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