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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及范围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债务人财产划分为两部分: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其中动产主要有债务人的货币、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原材料、尚未出售的产品或商品、交通工具等;不动产主要有房屋、构筑物及林木等;财产权利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票据权利、股权、物权等。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即由管理人接管,管理人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营业、接受第三人的交付和给付等。这样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财产仍然可以处在变化的状态,如果在这期间因继续经营或者因第三方交付财产而取得财产,仍应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二、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设立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财产,防止因债务人对财产的不当处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可撤销行为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在没有取得对价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如果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转让财产,将导致财产的减少,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无论第三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管理人均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以恢复债务人财产原状。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所谓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进行交易。无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第三人,还是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或权益,都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管理人均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恢复财产原状。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所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本来没有设定财产担保的主债务设定财产担保。这种行为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有利的,但是对其他债权人是不利的,因为如果该担保是有效的,那么有担保的债权人对该担保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又称提前清偿,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本来没有到期的债务,予以提前清偿。债务是否到期以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来确认,如果按约定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就已经履行,即可认定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但是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依法或依约享有的债权予以放弃。债权意味着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所以放弃债权等于是放弃财产或者财产权益,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可获得的财产的减少,因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
(三)撤销权的行使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由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即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因此应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其他任何人不能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超过1年的,债务人即使发生上述行为,也不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经管理人的请求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如果据此取得财产,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对于已领受债务人财产的第三人,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四)个别清偿的撤销
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损害的是其他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个别清偿行为应予以撤销。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经管理人的请求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如果据此取得财产,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对于已领受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个别债权人的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样计入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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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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