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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多选题练习1

发表时间:2011/9/27 13:42: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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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这门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一、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本类题共40分,每小题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技术成果

B、自然灾害

C、荣誉称号

D、战争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有( )。

A、赔偿损失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

D、罚金

【答案】BC

【解析】选项A属于民事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

B、保险合同签订地

C、保险合同履行地

D、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A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合同履行地。

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案】BCD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属于应当“除名”的情形。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可设立分支机构。

7、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解析】(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C

【解析】(1)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AB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1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即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D

【解析】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1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D

【解析】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1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

A、任命企业总经理

B、任命企业副总经理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任命企业总工程师

【答案】ABCD

【解析】董事会的职权是按照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1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有( )。

A、企业章程的修改

B、资产抵押

C、注册资本的增减

D、企业的合并

【答案】ABCD

【解析】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4)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15、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案】BCD

【解析】(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

(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

(3)选项C中尽管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低于60%;

(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16、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BCD

【解析】(1)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但不是绝对地没有限制(具体要求由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确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17、根据外资企业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下述事项中,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有( )。

A、增加注册资本

B、转让注册资本

C、抵押企业财产

D、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答案】ABC

【解析】(1)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上,下列有关债权人表决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人均享有表决权

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额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C、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D、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答案】BCD

【解析】(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表决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无表决权;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3)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其表决权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1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清算组要求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20、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B.讨论决定破产宣告前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费用的支付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

【答案】AD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选项B由人民法院行使,选项C由清算组行使。

21、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各项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的有( )。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BCD

【解析】在破产程序中,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CD

【解析】(1)所谓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是第三人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因担保物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也就不产生破产法上的优先受偿权利。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

(2)别除权针对的是有财产担保(包括抵押和质押)的债权人,因此选项B(连带保证属于人保)不符合规定。

23、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清算组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2000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0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该企业于2000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0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答案】BCD

【解析】本题具体期间为2000年3月10日-2000年12月10日。

24、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 )。

A、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B、债权人个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交通食宿费用

C、清算组解除合同使对方受到的损害赔偿额

D、变卖破产财产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1)清算组解除合同使对方受到的损害赔偿额属于破产债权;

(2)债权人个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交通食宿费用既不属于破产费用,也不属于破产债权。

25、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B、乙银行以丙企业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

C、乙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

D、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答案】BCD

【解析】(1)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企业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破产企业丙企业)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2)如果债权人(乙银行)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

(3)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如分回20万元),仍可就未受清偿的部分(80万元)向主债务人(甲企业)要求清偿。

(4)破产企业在依保证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在其清偿范围内(20万元)享有对被保证人(甲企业)的代为求偿权,有权要求被保证人予以补偿,并将所得财产用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分配。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答案】AB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有( )。

A、付款人名称

B、确定的金额

C、付款地

D、付款日期

【答案】AB

【解析】(1)“付款地”属于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012会计师考试试题《财务管理》章节习题:第二章汇总

2012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章节习题:第二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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