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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考点模拟(2)

发表时间:2012/9/27 9:02: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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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

[该题针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该题针对“公司登记事项及其设立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故C错误。

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9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公司的设立要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据此,A项正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B项正确。公司法中劳务不能作为出资,C项错误。D项符合公司法对货币出资的要求。

1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根据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1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1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1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返还的部分。本题该公司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400万元(6000万元×40%-2000万元=400万元)。

1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根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1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甲公司2008年利润1500万,按10%提取150万元。

1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根据规定,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8

[答案]:C

[解析]: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题针对“股东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选项A正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答案]:A

[解析]:公司解散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

2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和清算。本题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

3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能兼任公司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

4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该题针对“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规定,选项AB.C均属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法律没有禁止公司的股东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相关内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以委托银行代收股款,并与其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8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允许分期出资,所以选项A错误;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选项B错误。

11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2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题目中已经有“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可以直接转让。

13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4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5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设立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所以A对,B错;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C对,D错。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也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

18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根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19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模拟试题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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