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二章(6)

发表时间:2012/4/10 9:27: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1、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说明】劳动争议的解决路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二、劳动调解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

【说明】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1、劳动仲裁参加人

(1)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代表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名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3)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

4、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5、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专题讲义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汇总

(责任编辑:xll)

3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