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第十二批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名单的通知
闽建许[2014]3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2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刘志斌等15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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