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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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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9〕2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9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5日-5月22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5月23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62522920-814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64178097 5423706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18号15号楼8楼)
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8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报名成功的人员应于2009年9月24日10:00-10月15日16:00(10月1日-8日除外)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领证前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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