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根云等242名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公示
内建造示[2016] 1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内建建 [2007]285号),我厅对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上报的建造师申请注册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刘根云等218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李功伟等18名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刘汉清等6名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日。
一、公示期内,申请人如对审核意见持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如实填写建造师注册申诉表,经盟市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复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连同相关原件一并报送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注册公示意见有疑义的,均可以实名向我厅如实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集通佳苑东侧建设大厦A座6层
邮政编码:010051
联系电话:0471-6945765 6264027
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公示名单(218人).xls
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公示名单(18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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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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