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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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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建设局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2007年10月27日、28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因此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一) 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 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3个: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

(三) 对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全科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部分科目合格、在滚动周期内且原专业为上述7个专业之一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四) 对所有免试人员、增项考试人员和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五)各级别考试报名时,凡涉及到更改专业的老考生,均按新考生对待,重新生成档案号。

三、为适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即增项考试),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人事考试信息系统》中除保留10个专业的考试代码及名称,增加调整后的3个新专业的考试代码及名称依次排后,有关名称及代码附后(见附件7、8)。

四、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附件4,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免试材料证明,经各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仅需填写专用报名表(附件6,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7年8月15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8月3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7年9月5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2、3)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五、报考条件与免试条件同去年。

六、报考人员去年成绩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3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九、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为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十一、有关考前培训、考试大纲、教材等事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311-87908205,网址:http://www.hebzc.gov.cn.十二、考试期间要有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情况报我中心。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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