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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核发会计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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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26号令》(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下半年度为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定于2006年11月2日9日16日23日30日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凡经《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毕业2年内会计类毕业生都可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办理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准备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二楼)接受统一审验。

4、外省市大中专毕业生指:北京生源在外省市读书,毕业后回到北京工作的;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读书,毕业后现在北京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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