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广西出版资格考试时间:10月13日;广西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20日-8月3日; 现场审核时间:8月2日- 3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2日-8月9日(首次),7月20-8月9日(非首次);出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10月13日;成绩查询:考试结束2个月后。点击查看: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时间:7月20日-8月3日
报名登录界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
点击下方图片进入2018年广西出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由《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18年广西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20日-8月3日,详细报名流程解析如下: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外省)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
(一)广西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9∶00至2018年8月3日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对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工作地属广西的报考人员核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8月2日- 3日。具体审核地址如下:
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请咨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外省)老考生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
3.属地管理报考资格审核提供核验材料:
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工作地属广西的报考人员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外省)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外省)老考生:2018年8月2日9∶00至2018年8月9日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8年7月20日9∶00至2018年8月9日17∶00。
3.收费标准。按照桂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报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68元。
4.票据领取。票据做为报销凭证,若需要领取的,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领取时间:2018年8月20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2)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时间、地点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应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3.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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