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注意事项
六、 注意事项
1、申报注册业务时,应通过注册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
2、所有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的扫描件都应清晰,并与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信息一致;
3、申请初始、重新注册时资格证书编号必须填写为“闽建造(二)XXXXXX”,申请注册专业必须与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一致,填写不一致的系统将无法上报;
4、2017年12月28日前已入闽注册的省外二级建造师人员,需先通过“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入闽登记”后,方可申报业务。
5、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可通过“网上办理系统”中的“撤回住建部注册系统注册申请”中申报,无需再传真纸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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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