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3/6 18:49: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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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9﹞ 5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等通知》(浙人社函﹝2020﹞14号),2019年度考试合格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名单已经公布,经初步审核,有部分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免考相关证明(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请将免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 854345794@qq.com ,邮件主题为“序号+考生姓名+联系电话”(不在名单中的考试合格人员已经资格审查通过,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包括:2016年3月1日前取得的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符合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学校的毕业证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三者选其一即可);

3.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4.具体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1-88050791。

附件:需提交相关免考证明材料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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