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退费时间
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申请退费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至24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费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2楼综合部。
咨询电话:0760-88815513
四、申请退费材料
考生本人携带以下申请退费材料到上述受理地址办理退费事宜。
(一)《报考退费申请书》一份(样式:附件2)。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退费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一经提交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请慎重考虑。
(二)因全国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未作调整,不作有关退费安排。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报考退费申请书
中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1、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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