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沈阳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延期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函〔2020〕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2020年度沈阳考区下列考生可以向沈阳市考试院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试部(沈阳市考试院服务大厅)申请延期至下年度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6个月);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延期考试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咨询电话:024—22866188
沈阳市考试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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