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财政局:申请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退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8/7 11:28: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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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考生申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的公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吉林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调整至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进行。考虑到部分考生因考试时间变更无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对上述情况考生退还考试报名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退费对象

在吉林省报名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但因考试时间变更而无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

二、受理申请退费时间

考生申请退费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4日,共计8天。工作日期间(9:00-11:30,14:00-16:30)可以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不能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请于8月1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寄出,逾期不再办理。

三、受理申请退费地点

延边地区考生: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411室(延吉市铁南延龙路608,邮编133001),0433-2876085。

四、申请退费办理流程:

1.申请退费的考生填写《吉林省2020年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附件1)并打印,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2.考生请持《吉林省2020年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网上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申请,如果缴费后开具发票的,需要将发票原件一并退回。如果无法提交报名回执,可通过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网站左侧报名状态查询后,打印报名状态截图。

3.退费申请工作结束后,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办理考试报名费退费。

五、温馨提醒事项

1.考生一经提交2020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请慎重决定。

2.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未作调整,故不受理退费申请。

附件:吉林省2020年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 (点击下载,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切换至极速模式)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5日

注:已开具发票的,需要将发票原件一并退回。

吉林省2020年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

报名信息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退款金额 100.00元 手机号码

不能参加考试原因

退费收款账户信息(考生报名时的缴费账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卡号)

银行卡开户行(全称)

网上缴费订单号

承诺书

本人同意在提交考务费退费申请后,不再参加2020年度会计初级考试。

本人保证提交的申请退费材料真实、正确、齐全,如因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材料不全,导致退款不成功,无法再次办理退费,其后果自行承担。

本人签名(手写):       2020年8月 日

注:已开具发票的,需要将发票原件一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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