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2021年初级会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4/23 17:49: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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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泰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泰州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财会〔2020〕12号)和《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泰州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财会〔2021〕2号)精神,今年泰州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分别定于5月15日至23日、9月4日至6日进行。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泰州考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与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各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和应急应变处置能力,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1〕14号)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结合今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三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集中指挥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做好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与指示要求,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通过横向各部门协作联动和纵向各考点密切配合,突出考前防疫人员配备与防控物资准备,突出考中入场体温检测与个人安全防护,突出考后考试区域消毒与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构建一套统筹联动、岗责明晰、节点衔接、运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力组建一支勇于扛起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重任、善于处置疫情防控各种突发事项、巧于排除疫情防控各类隐患漏洞的考务管理工作队伍,应势而动调准调实各项防控措施,齐心协力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牢牢守住泰州考区不发生区域性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的底线,确保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展开和圆满完成。

二、泰州考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

为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密切协作联动,保证各条块、各节点、各部位贯通衔接、高效运转,决定成立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泰州考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戚才俊 泰州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谢成建 泰州市财政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陆 玲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杨建国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张卫东 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 宏 泰州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开设考点的靖江、泰兴、兴化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及4个片区6个考点考务机构负责人。

职 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计资格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指示要求,严密关注、科学评估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及对本区域会计资格考试可能带来的影响,适时召开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整个考区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任务与关键举措,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防疫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漏洞,会商分析研究解决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跟踪督查讲评阶段性疫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情况,确保泰州考区风险总体可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

办公室主任:邱步道 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

副主任:张晓峰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处)处长

许春林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处长

田 涛 泰州市公安局内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

谢晋荣 泰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四级调研员

张晋一 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钱 艳 泰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顾 彬 泰州市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

戴文军 泰州市疾控中心急传科副科长

成 员:市和各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各考点具体分管考务工作的负责人。

职 责: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超前制定泰州考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标省定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定要求,逐块逐点逐项细化分解防疫事项,并将相关责任压紧压实到牵头部门、协办单位、承考机构及各级各类考务人员;跟踪排查掌握每批次每场次考前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中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针对点上出现的工作盲点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面上防疫工作的管用对策;建立上下联络互联互通工作信息传导机制,汇总分析每天考务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在适时通报当日考务情况的同时,灵活审慎地做好疫情防控尤其是异常或紧急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指导督促各考点抓好考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牵头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考生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负责全市考点防疫保障经费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选准配齐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按照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性会计类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市4个片区6个考点除按考场分布和考生人数配足配齐监考人员外,市和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向每个考点指派一名防疫副主监考,专门负责指导并协助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为维护各考点考场正规秩序,及时为身体异常考生提供准确诊断与临时救护,由市和各县(市)财政局与本级公安、卫健、医疗等部门协调,为每个考点统一选派2名公安干警、2名医务人员(两类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由选派单位作出临时调整,但顶岗人员必须在职在位)。各考点清洁消毒、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由各承考学校及机构结合防疫工作实际需要作出合理配备。

责任单位:市和各县(市)财政局、卫健委、公安局、疾控中心、医务人员派出单位,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备足备好各考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应建立健全考试区域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以及人员进出查验识别等管理制度,结合考点布局、考场设置、考生人数以及防疫需要,购置配备数量充足、质量可靠、摆放到位的体温计、测温仪、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喷雾器材、防护设备等防疫物资,并做到随缺随补、随坏随换。对所有考试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应重点保障,每人每场至少配备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指定专人负责各自考点化学消毒剂等危险物资的安全存储与使用管理,严防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各考点防疫物资的储备使用情况,由市和各县(市)财政局指派到各考点的考务工作负责人会同防疫副主监考或疾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督查。

责任单位: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市和各县(市)财政局、疾控中心。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三)做好考点入场区域布置及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工作

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应在考点周边划定警戒范围,安排的警力需提前1小时进驻考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每个考点考生通道需要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1米,前后间距1米,并分段开设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有条件的考点还可设置雨棚凉棚,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各考点应在每场考试前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楼梯、门把手、桌椅、厕所、考场机位、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并在考前考中考后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每次开展清洁消毒,承考学校及机构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严格把关,提醒叮嘱保洁人员不要把清洁消毒液喷洒到机箱、键盘、电插座等处,防止电器短路引发火灾。每个考点防疫副主监考负责对分包区域清洁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如实登记反馈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市和各县(市)公安机关,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各考点副主监考派出单位。完成时限:考点入场区域布置在5月13日前,考试区域清洁消毒自5月14日至5月23日、9月3日至9月6日。

(四)规范设置考点临时隔离场所

为了不让非可疑病例的考生错过本年度考试机会,同时给在考试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转运前休息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场所,每个考点至少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检查点、临时隔离室、隔离考场,并设立“临时隔离检查点”、“临时隔离室”、“隔离考场”醒目标识及“闲人免进”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场所。隔离场所应尽量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并配有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手套等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以确保观察区域防疫绝对安全。

责任单位: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各考点副主监考派出单位,各考点医务人员派出单位。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五)做实做细疫情防控专门培训及工作人员防疫要求超前提醒

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应在开考前一周遴选确定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并通盘考虑可能出现的临时性任务和突发性情况,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对遴选的所有考务工作人员一律要求本人“苏康码”为绿码,每天体温检测低于37.3℃,无新冠肺炎病史以及与患者接触史,考前一个月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考试期间,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应先于考生进入考点,并佩戴口罩通过体温检测。如发现工作人员入场时持“苏康码”为非绿码,或者有发烧、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工作,由派出单位及承考学校机构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替换。对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考前7天内有发热症状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务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以及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各类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选配人员的法律责任。开考前一周,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应邀请当地卫健、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全体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专门辅导培训,指导帮助大家学习掌握防控方案、防控常识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防疫要求,确保本考点岗责明晰、管控得当、处置精准、防控到位。

责任单位: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市和各县(市)财政局、卫健委、疾控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完成时限:5月7日前。

(六)严把考生入场体温检测及身份验证关口

各考点考场开通时间由各承考学校及机构根据考生流量自行确定(根据监考规则规定,正常情况下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本年度资格考试因为需要落实防疫要求,各考点应把考生体温测量、身份验证、排查确认等环节所需时间考虑进去,考场开通时间可在正常30分钟的基础上酌情提前)。考生入场时应佩戴口罩,一律先通过体温检测区,“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身份验证区。对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先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统一由值班医务人员复测体温,排查流行病学史。对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严禁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由承考学校及机构安排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任何考生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人脸识别设备接受身份验证。巡考、监考和技术保障等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应佩戴专用工作吊牌,其他无关人员应禁止进入考点。

责任单位: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各考点副主监考派出单位,值班医务人员派出单位,市和各县(市)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及疾控机构。完成时限:5月15日至5月23日、9月4日至9月6日。

(七)从严引导监督考生自觉遵守考前考中考后相关防疫要求

4月下旬,由市和各市(区)财政局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泰州考区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公告,明确所有考生须在考前一个月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提醒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 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 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考前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本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凡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资格外,还要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开考9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退场,防疫副主监考应组织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责任单位:市和各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各考点防疫副主监考派出单位,值班医务人员派出单位,值班公安干警派出单位。完成时限:5月15日至5月23日、9月4日至9月6日。

(八)科学规范处置考点疫情突发事件

各考点在组考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有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按以下程序精准有序处置:1、监考人员立即要求其戴好口罩并迅速报告考点;2.防疫副主监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至临时隔离室;3、防疫副主监考组织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异常或伴有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由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或工作,不适合考试或工作的立即带离考场;4.视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5.考点工作人员对相关区域开展清洁消毒;6.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症状及处置情况,防疫副主监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属地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省会计考办;7.按照分片负责制原则,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和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相关考点应立即配合防疫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确保人员信息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和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各承考学校及机构,各考点防疫副主监考派出单位,疾控人员派出单位,值班医务人员派出单位,值班公安干警派出单位。完成时限:5月15日至5月23日、9月4日至9月6日。

(九)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联动机制

为统筹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有效做好以上8项主要工作,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各机构联防联控整体合力,市和各县(市)财政、卫健、疾控、公安、电力、医疗、无管等部门和各承考学校及机构要指定一名总协调人,按照划定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统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知应会应做事项,并按照市县两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逐点位逐时段逐环节地抓好跟踪督查与整改落实工作。市财政局在整个考试期间将设立考区总值班室,配备总值班员,各县(市)财政局、各承考学校及机构也要指定专门联络人员,每日报告当天考点考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出现的异常或紧急情况,要在精准有效进行处置和报当地疫情防控主管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市财政局总值班室(0523-86888085)报告。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调高考务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面临着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挑战与考验。对泰州考区来讲,不仅考生数量多、时间跨度长,而且疫情防控要求高,组织实施难度大。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超前研判疫情防控可能给区域考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强化考试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加强与人社、卫健、疾控、医疗、公安、电力、无管等部门以及承考学校机构的协作联动,尽快建立启动考试期间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

(二)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本年度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点多线长、千头万绪,本实施方案列出的9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都是省厅在总结去年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抓紧抓细抓实的规定动作。对此,各级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及承考学校机构要闻令而动、坚决照办,不能有丝毫含糊、丝毫马虎。承担初中级组考任务的各县(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要结合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属地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工作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级卫健部门要配合做好考试防疫指导工作,协调安排疾控及医务人员全程跟踪保障,努力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隐患清除在萌芽状态。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经费保障,切实为各考点配足备齐必备的防疫设备和物资。

(三)强化巡查巡视,及时排除风险。要以各考点总负责人和考务、防疫副主监考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考情通报、流动巡视、考场综合研制、问题会商分析、潜在风险评估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讲评等制度,努力用考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保证疫情防控的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强各考点疫情防控情况的适时通报交流,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抓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提出加强和改进防疫工作的具体办法与措施。要充分发挥各类副主监考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总监督人、总协调人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及所有考务人员要坚决服从防疫副主监考的指挥、调度和管理,对其发现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雷厉风行、不等不靠做好整改提高工作,防止另立标准、自行其是,影响、延缓和贻误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进程与质效。

附件:

1.泰州考区开设的考点名称及考点地址

2.泰州考区各考点防疫副主监考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3.泰州考区主城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总协调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泰财会[202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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