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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1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10日-18日

发表时间:2021/8/11 11:22: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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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海南出版资格考试时间:10月10日;海南2021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10日-18日;资格审核时间:自动审核或现场审核(8月10日-18日);缴费时间:8月10日至8月1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3日-9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8号)安排,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10月10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宣传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级别和科目

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

初级考试科目: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中级考试科目: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注: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适用报考人员范围: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校对和出版发行、策划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报考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原人事部 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日前(即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考中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规定”发布之日前(即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 “规定”发布之日前(即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规定”发布之日前(即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初级考试的,在资格审查时,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六)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七)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8月18日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

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②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诺,如不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注: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

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

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898-65375001

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办理。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考生需提供从事出版工作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报名资格网上自动审核。网上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不用再到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需要到现场进行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8月10日至8月18日期间《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告知承诺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中级资格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406室,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干部处,电话:65231332)。

3.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8月10日至8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只要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代表报名完成,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报名状态会在4-5天后更新,届时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办理流程如下: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电子发票开具后发送至申请表所填手机号,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10月3日至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在相关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如需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及联系方式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收到资格核查通知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

(二)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公示、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1、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2、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网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

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八、联系方式

(一)报名资格咨询:省委宣传部干部处,电话:65231332。

(二)考务咨询电话: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1年8月7日

附件1

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0月10日)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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