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湖南、青海、天津、贵州5地开通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报名时间短暂,还请考生尽快完成报名工作哦!
7月17日开通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的详情如下:
地区 | 报名时间 | 缴费时间 |
---|---|---|
北京 | 7月17日-23日 | 7月17日至25日 |
湖南 | 7月17日9:00-24日17:00 | 7月17日9:00-25日17:00 |
青海 | 7月17日9时-24日18时 | 7月17日9时-26日24时 |
天津 | 7月17日0:00-23日24:00 | 7月24日9:00-27日16:00 |
贵州 | 7月17日9:00-24日17:00 | 7月17日9:00-25日17:00 |
点击下方图片,进入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入口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告知承诺要求如下: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具体详情以自省报名考务为准。点击查看>>各省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考务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入口持续开通,考生们一定要及时报名哦!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公布,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四科考试大纲(2014版) || 增补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内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7月11日开始。报名过程中、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疑问该如何解答呢?不用担心,中大网校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网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热点问题、备考干货等等,希望在接下来的备考中,能通过以下知识的学习,有所收获,预祝大家备考顺利,收获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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