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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表时间:2024/12/4 11:38: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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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芗民〔2022〕2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闽民社工[2021]8号)、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四个部门印发《漳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漳政民[2018]1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文件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关于社会工作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芗城区户籍或在芗城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芗城区户籍人员(截止社工考试报名最后日期),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在编人员不享受该奖励。

本措施所指“社会工作人才”,是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二、目标任务

围绕新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建立建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各项机制,进一步调动我区常住人员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在全区营造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我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撑。

三、激励措施

(一)奖励补贴

1.对于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2.对于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

3.对于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奖励。

4.社区工作人员获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并受聘在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和4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当年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只享受一次性奖励,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补贴。

5.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就业满一年的,按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标准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6.为鼓励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根据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给予报销一次报名费、课本费及差旅费,不享受奖励和补贴。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

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党政群机关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聘任,等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设置。社区和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全区社会工作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要求设置。

1.党政群机关:暂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但这些单位中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岗位,要逐步设置或明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青少年服务机构、司法矫正服务机构、公安局文职人员、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应急管理、信访等要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单位,应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70%。社会工作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单位岗位中同等重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应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50%左右;社会工作专业在单位岗位中是属于辅助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20%以下。

3.城乡社区组织:注重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专业化水平。根据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工作岗位,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村(居)民自治组织可参照城乡社区组织的岗位设置,促进专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此类社会工作岗位也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三)教育培训

1.区民政局每年组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免费参加辅导培训。

2.鼓励社工机构与国(境)内外社工专家、教授、资深社工开展合作,实施社工人才系统培养工作,提升各类社工人才专业能力。

3.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能机制。依托芗城区社工人才之家和芗城区社会工作人才驿站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学习交流平台,邀请专家学者传授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培训,开展分层次、分领域的社会工作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交流。

四、经费来源

以上所需经费(不含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的报名费、课本费及差旅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区民政局向区政府申请核拨。

五、有关要求

1.各镇(街)和区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本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在聘用工作人员时,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申请截至日期为考试次年的6月30日,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奖励;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除追回有关款项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发放社会工作者奖励补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试行期届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我区此前社工奖励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附件1

奖励、补贴申请程序和材料

(一)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的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前往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在芗城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芗城区户籍人员的单位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4.芗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请表;

5.申请人本人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帐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按照《漳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漳政民〔2018〕119号)执行。

来源:

http://www.xc.gov.cn/cms/html/xcqmzj/2022-03-28/489879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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