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以及相关原件(其中,中央驻苏企业的项目经理证书待核实人员还需提供原发证机关的批文),经原报送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政审批中心建造师注册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507室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3346126 86646176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省建管局监察室电话:025-84209038
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政审批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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