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二级建造师已经到有效期还未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接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通知,为了认真做好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省注册办对“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延续注册部份进行了核对,导出了2015.9.30到注册有效期还未延续注册人员名单(包括主项和增项二部分),我市的名单可查询附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除外)。要求各区(县、市)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迅速布置落实认真进行核对,并按下列要求上报。
一、核对后,造成未延续的情形摘要,请对照下列几种情形填写上报:
1、已经申报延续注册,注册管理系统进度在50%以上(含);
2、该人员已经调离,不在我单位;
3、该人员注册的专业已经注销;
4、该人员不要求申请延续注册;
5、该单位联系不上;
6、准备12月份申报延续注册;
7、已经申报延续注册,注册管理系统进度在50%以下(不含50%);
8、其他未延续注册的情形(请用文字简要说明)
二、上报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11时。
三、上报要求在附件名单上进行直接填写,将电子文档通过QQ上传上报。不要书面资料、不接受电话上报、不要改变EXCEI格式、不要改变表中序号。
四、上报中“核对后,造成未延续的情形摘要”这一栏不填写、填写错误、“其他未延续注册的情形”没有说清楚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文档的,将按“不要求申请延续注册”上报省注册办。
五、对于本通知的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将通过“绍兴建造师工作群”进行,请以各区(县、市)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汇总提出。不接受个人、或者电话提出。
附件:1、绍兴市建管局2015.9.30到期还未延续注册人员名单(主项)
2、绍兴市建管局2015.9.30到期还未延续注册人员名单(增项)
绍兴建管局2015.9.30到期还未延续注册人员名单(对外公开)).xls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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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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