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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200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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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黔人通[2007]60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详见下表:

日期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办法

1、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8日9:00至5月29日16: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请报考人员于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30日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并持有关证件(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等)到贵州省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报名交费地点及联系方式请药监局确认)审核交费。

3、报考人员在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07年10月8日至18日登录WWW.GZPTA.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四、考试形式

考试为滚动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份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合格人员的合格证书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领取。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请做好宣传工作,将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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