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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26号令》和北京市教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下发京教综[2005]05号文件精神,“2005届及以后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须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6年上半年的加试时间安排在4月22日下午进行。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由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颁发合格证。
据了解,本次考试的推荐复习用书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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