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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事考试网:2012年河北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24 13:46: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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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6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2012、2013年部分科目免试报考条件有所调整,除原报考条件外,对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免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同时具备项目经理证书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可选择一种免试类别,免试科目不累加。2014年起,恢复原部分科目免试报考条件。

三、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1- 2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2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和各市规定现场报名时间(不晚于3月21日)到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4)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3月23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免试资格复审,4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4月13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4月24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2、3)。

四、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2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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