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4〕1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号),现就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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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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