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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

发表时间:2015/11/16 15:12: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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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办理条件:

1、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附件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的页面均需复印)

《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增项专业注册提供,正反面内容均需复印);

1)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示;

5、审批结果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6、证书(章)领取通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执业印章工本费35元/枚(领取时支付)。

九、办理结果:

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及一寸免冠照片, 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领证(章)处办理证章领取手续。领章地点:小木桥路707号(建管中心停车场出口处),电话:64473660。领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

二、注册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3种情况: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注: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执业单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调动)》;

2、附件材料:

1)《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单位调动)》;

2)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4)原执业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或退休人员退休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更名)》。

2、附件材料:

1)企业更名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更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更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姓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证书(章)领取通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执业印章工本费35元/枚(领取时支付)。

九、办理结果:

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领证(章)处办理证章领取手续。领章地点:小木桥路707号(建管中心停车场出口处),电话:64473660。领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 (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

一、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2)《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

二、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三、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示;

5、审批结果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6、证书(章)领取通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四、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执业印章工本费35元/枚(领取时支付)。

七、办理结果:

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领证(章)处办理证章领取手续。领章地点:小木桥路707号(建管中心停车场出口处),电话:64473660。领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注册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取得相应专业《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通过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

注: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申请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示;

5、审批结果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6、证书(章)领取通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办理结果:

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领证(章)处办理证章领取手续。领章地点:小木桥路707号(建管中心停车场出口处),电话:64473660。领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2)职业企业退工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协议或证明复印件;

或其他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批结果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审核。

八、办理结果:

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

二、办理条件:

1、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遗失补办的: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污损更换的: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二级建造师补办证章”、“二级临时建造师补办证章”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批结果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

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领证(章)处办理证章领取手续。领章地点:小木桥路707号(建管中心停车场出口处),电话:64473660。领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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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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