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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14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

发表时间:2015/3/24 14:28: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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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按以下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考区”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二、联系电话:0751-8607083、0751-8602028。

三、提交材料清单:

1.《初级报名发证登记表》或《中级报名发证登记表》一份。

2. 本人自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送审,并备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需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3.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并请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相片必须是近半年内的本人照)。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发证登记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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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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