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总第三批)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浙建法【2007】48号)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陈建国等517人符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王福庆等19人不符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合格人员可以提出申诉,但省注册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16250 88816260。
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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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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