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
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市直管有关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延续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主项、增项延续)。因临时建造师系统对接原因,本次延续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的延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注册证书增项及变更栏有内容更新的须复印完整。复印件每页加盖执业印章原章印模;
(二)主项延续的,需提供主项专业120学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增项延续的,需提供增项专业60学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同时延续主项和增项的,需分别提供主(增)项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申报企业从企业版打印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并在表内初审结论栏的“同意申报下列注册专业”中选择手工填写申请相应专业。
(四)书面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申请材料应按“封面、初审意见表、申请表、附件材料”的顺序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申请材料装档案袋(贴封面),封面模版见附件1。
(五)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各县(区)住建局及市办证中心住建窗口(仅受理市直管企业)均需对原件进行核验,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三、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有关企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汇总表,确保我市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册有效期在2015年9月30日前届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根据省厅分地区分批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要求,我市2015年5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开始申报延续注册。
(三)各有关企业填写《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按汇总表专业分类及顺序整理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及企业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企业注册地住建局,具体上报时间由企业注册地住建局确定。
(四)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申请汇总表》(县区汇总版)报市办证中心住建窗口,市直管有关企业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含电子文档)5月30日前直接报送市办证中心住建窗口。
(五)延续注册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2015年6月1日起,延续注册申报程序按以上申请流程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市办证中心住建窗口。
附件: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封面
2.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申请汇总表
3.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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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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