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1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9、20日举行。2013年河北石家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日—22日;现场资格审查及交费时间为7月17、18、19日和2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4日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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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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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考发[2013]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4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9、20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去年要求相同,仍按“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
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和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题型及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适当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7月2日至22日进行。我市现场资格审查及交费时间为7月17、18、19日和22日,具体报名方法是:
报名人员可于7月2日至22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带有报考信息的报名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7月17、18、19日和22日携带《报名表》、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制式)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交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时还要携带《免试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药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所有提交我中心留存的复印件必须盖有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名。制式工作年限证明、免试表可从报名网站下载后手工填写。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上述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级别我“免二科”的报考人员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上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身份证号和今年要报考的科目,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登录报名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执业药师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附件:1、报考条件
附件1
报 考 条 件
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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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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