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6]50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二、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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