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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考试院:印发《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18 14:43: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0号]

各区(县)、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名实施办法,做好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

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严格按照市教委沪教委学〔2015〕6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市教委报名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户籍学籍双认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相应证件、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宣传和资格认定管理,切实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对相关负责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2016年上海市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在高考报名前,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报名信息,涉及加分等特殊类型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详细、真实、客观、准确。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应书面签订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与诚信考试在内的诚信承诺书。今后一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造假、考试违规等,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doc: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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