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山西2010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问答

发表时间:2010/6/22 11:30: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自学考试的报名与考试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四月下旬、十月下旬。4月下旬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0日,十月下旬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8月15日至25日。

(二)考生怎样报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中药等),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详见部分专业报考特殊要求)。

2、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因工作关系上学、部队复役等原因,可在工作、上学、部队服役等所在地报名。

3、委托开考专业均实行集体报名。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集体办理。各部门必须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考办履行集体报名手续,一律不接纳函报,过期不予补报。社会助学单位集体报名须持专业注册证,无专业注册证者,各报名点不得接收其集体报名。

我省自学考试现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号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门课程。同时规定,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考生用2个以上(含2个)的不同身份证进行报名时,按不同的考生报名处理,毕业时不予合档。考生用同一姓名、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区报名,只以第一个报名地点为准,其它视为无效。

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科次25元。

4、考生在报名报考时,必须认真核对打印出来的《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姓名、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考医药类专业有哪些规定及要求: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的规定,护理学专业(本、专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四)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委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试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

(五)怎么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6月和12月中旬),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到所在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考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正楷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者不予审查。

考生填好《毕业审批表》后,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县、团或相当于县、团单位);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准考证》、《实践课考核卡》、全部《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考办,经审验后,送地市考办初审。本科毕业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考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0日。

(六)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13号文件要求,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转考规定。

1、凡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的,均需办理如下手续: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并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合格课程及成绩》一栏和转出意见后,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各市自考办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将本市所有转往外省的考生造册登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省招考中心两份),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全省统一登分工作开始时,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待省招考中心审核盖章后,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带回两份,市自考办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一份。

(3)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接到各市报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后,将对表中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此通知单上签字。

(4)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出资料汇总后,通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送考生考籍档案资料到转入地省级自考办。

2、凡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考籍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统一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2)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复印,由经办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转往考生所在市级自考办。

(3)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4)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除因户口迁移,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考生在省内转考也需办理如下手续: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经办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2)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后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上签字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转入市自考办,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带回转交考生本人一份,考生可持该申请表到转入市报考。

(3)省招考中心将考生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七)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2、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7、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2)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3)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8、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1)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经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