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我市《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88号),经审核,邢本炎等24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现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至日期为2008年7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均可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607室邮编:200032
传真:64049427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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