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年4月28日- 5月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4)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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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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