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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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经商定,现将2008年度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含各专业)科目均为52分(试卷满分12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为5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建设工程规划及相关知识科目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及合格证明的办理
对考试通过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