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特征与救助
流浪未成年人是目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流浪未成年人也被称为“流浪儿童”,顾名思义,就是居无定所四处游走、没有受到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没有固定的 收入来源和住所、靠自己谋生的未成年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在中国,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流浪儿童脱离了主流社会,享受不到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食宿不卫生,疾病、饥饿困扰着他们,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还经常被成人蓄意利用从事贩毒、偷盗、倒卖假证件以及以卖花、求学、治病 为手段变相乞讨等种种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总目标指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和原则,各地市都建立了集救助、预防、管理、教育、矫治等功能于一体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也都在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模式。近年来,民政部出台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中对于流浪未成年人增加了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方面的内容。规定救助部门应定期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存在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受助未成年 人,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但总体上而言,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救助研究还比较少,仍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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