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办事机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全国层面: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
管理审批机关: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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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