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掌握]:(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财产继承,即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留财产的人,叫做被继承人;
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叫做继承人;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叫做遗产。
(二)继承的种类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人地位:
本位继承
代位继承
转继承
(三)继承法律关系
1.主体:继承人、被继承人以外的所有人
2.内容:继承权
3.客体:遗产
特点:时间上的限定性,内容上的财产性
范围上的限定性,性质上的合法性
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掌握]:(一)继承的丧失
绝对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相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的放弃与接受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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