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原则[掌握]:
1、概念: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制度,
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人民调解的基本体制意义
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人民调解的原则
1.依法调解原则:
(1)受理调解纠纷的范围要合法(民事纠纷)
(2)调解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道德规范
(3)调解协议要合法
2.自愿平等原则:
(1)调解自愿
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
(2)协议一致
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3)履行自愿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履行与否出自于当事人自愿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1)调解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2)经调解达成或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再向法院起诉
二、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掌握]:
三、人民调解的程序[掌握]:(一)受理纠纷
1.申请受理:
(1)一方或双方申请
(2)形式:口头、书面均可。
2.主动受理:
(1)材料来源:
群众报告、有关单位转告、亲自获知
(2)是受理纠纷的基本来源和重要形式。
注意:当事人明确拒绝不调解,要进行受理登记
(二)调查研究
1.询问了解当事人意见和要求
2.查看现场
3.向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
(三)进行调解
召开调解会
(四)结束调解
1.达成调解协议
2.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告知纠纷解决的其他途径
其他工作:
记录、归档、有必要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及确认[了解]:(一)调解协议的内容
1.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2.可以口头协议,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
1.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调委会盖章
2.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名盖章)
3.约定履行,调委会有监督、督促义务
(三)调解协议的确认
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确认有效---执行,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效力
确认无效---可变更、制定新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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