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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恤优待的含义及对象的认定[熟悉]
(一)抚恤、优待的含义:
1、抚恤
是指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与抚恤金优待,分为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两种。
2、优待
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高于普通社会成员的优先、优惠待遇。
(二)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1、现役军人: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
2、残疾军人:一至十级残疾军人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复员的军人
4、退伍军人: 1954年11月1日之后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烈士遗属:
烈士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兄弟姐妹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同5
7、病故军人遗属:同5
8、现役军人家属:
同5和抚养军人长大现在需要军人赡养的人
二、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掌握]
(一)死亡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死亡性质认定:烈士(情节认定同前)、因公牺牲、病故军人
因公牺牲情节认定
(1)在执行任务中或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
(2)被认定因战、因公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
(3)患职业病死亡;
(4)执行任务中或在工作岗位上猝死,或死于医疗事故;
(5)其他或执行任务中失踪被宣告死亡
病故军人情节认定:
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二)死亡抚恤待遇
烈士褒扬金: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1.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军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最低为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条件和标准:
生前荣获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增发35%
生前荣获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增发30%
立一等功----------增发25%
立二等功----------增发15%
立三等功----------增发5%
发放顺序:
第一顺序: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条件:①未满18周岁②已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
发放规则:
1)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
2)得到抚恤金额一般均等,也可协商确定。
3)遗嘱优先。
2.定期抚恤金
(1)遗属享有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子女:
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
3)兄弟姐妹:
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
(2)遗属享有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确定。
(3)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及终止:
前提:享受定期抚恤对象死亡。
处理:增发6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掌握]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对象:
因战、因公致残---一至十级享受抚恤
因病致残---一至六级享受抚恤
2、残疾性质的认定:
(1)因战致残
(2)因公致残
(3)因病致残
3、等级认定:
(1)认定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标准确定:民政、劳动保障、
卫生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3)具体认定略。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抚恤金标准:
(1)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
(2)由民政部、财政部规定。
(3)特殊困难可增发。
2、其他抚恤待遇:
(1)残疾军人死亡:
1)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按因公牺牲对待
2)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按病故对待
3)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增发12月残疾抚恤金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分散安置(护理费)
(3)配制辅助器械。
负责部门:军队军级以上单位、省级民政部门
四、优待的具体内容[掌握]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享受的相关优待
(1)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享受优待金等优待。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工作职位保留。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承包地保留并减免相关负担。
(4)义务兵平信免费邮寄。
2、医疗优待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国家保障其医疗费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治疗费用予以保障
(3)优抚对象享受有关医疗优惠待遇。
3、劳动保障优待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优待内容:
(1)享受同等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2)不受因残疾原因而被辞退或解聘。
4、交通优待:
(1)残疾军人: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民航、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享受50%票价优惠
(2)现役军人:
乘坐民航、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优先购票
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问题由地方政府规定
5、参观游览优待:
对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
优待内容:免费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等
6、入伍优待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应征入伍。
7、教育优待: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以后,报考公务员、中等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优待对象子女入学优待。
8、住房优待
9、安置优待
随军家属和无法随军家属和遗属的安置优待。
10、补助优待
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优待。
11、疗养优待
优抚对象享受治疗和集中供养优待。
五、依照、参照军人抚恤执行的其他形式[了解]
(一)参战参训的非现役军人(预备役、民兵民工)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
(三)其他社会人员(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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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