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四、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法律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2003年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
2005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9年民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1、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
1、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贫困农民。
注意:
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2009年拓展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
(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最新扩展
经济困难家庭人员
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其他特困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
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
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
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地区----
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
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城乡医疗救助形式的最新扩展
?实行多种方式救助
?完善救助服务内容
?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方案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一般要经过三个程序
申请 核查 审批
2、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
①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②填表----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③提供相关材料。
(2)核查
①核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医疗救助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②签署审核意见----核查后在《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
①核实----区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
②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一般要经过三个程序
申请 核查 审批
2、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
①提出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户主)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
②填表----填写申请表;
③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④民主评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表报乡镇政府审核。
(2)审核
①审核---乡镇政府进行逐项审核;
②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
③报批---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市)民政局审批。
(3)审批
①复审核实---县级民政局对乡镇报批的材料进行复审核实;
②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医疗救助金额;
③说明理由----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的新要求
简化程序
即时结算
可只支付自己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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