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
四、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
法律依据----2006年1月11日 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一)对象
三种“三无”人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
三种人的法定义务人无能力赡养(抚养、扶养)的
(二)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吃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穿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住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医
5、办理丧葬事宜。-----葬
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教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
1、一般原则-----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增长机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3、标准的制定
(1)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
(2)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
一是 集中供养----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供养---即由农
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提供服务;
二是 分散供养----即居家供养
分散供养有三种方式:
1、由村委会提供照料。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
3、由村委会委托村民提供照料。
(三)五保供养的资金
1、列入政府预算----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
2、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
3、农村集体经营收入补助和改善五保对象生活----在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4、代耕收益归个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办理机构
1、负责全国的管理、监督---民政部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负责具体管理实施----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4、协助实施----村民委员会
5、捐助和服务----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核销
五保对象已不符合供养条件或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将《农村五保供养证》注销
四、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具体讲,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设备、资金和工作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2、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
3、培训工作人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
4、开展农副业生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5、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6、委托照料--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监督
1、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2、供养资金拨付及监督-----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五保供养资金的审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4、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对五保供养机构的监督----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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